幸福并非是三年小成,五年大成后的滿足,因為大多數(shù)的人都生活在平凡的世俗中,正因如此,幸福的真諦就是發(fā)于真性情,做自己喜歡的事,由此得到的小小快樂即是幸福。這種幸福簡單不花哨,真實而不虛浮,看得見摸得著。
有人早出晚歸,披星戴月,想要一番作為,這固然不錯,但同時卻又失去了平常生活中的平常樂趣,所謂幸福的滋味也就再也找不回來了。
幸福并不是什么高不可攀的人生終極理想,也不是某種特權(quán)。就像我們垂釣于江河,但見水波泛著漣漪;躺身于綠野,望云彩之飄揚。
幸福亦是如此,很多人以為香車寶馬,美人錦食伴身,談笑有鴻儒,往來無白丁,亦或是閑趣于江湖,撫琴弄簫,不亦快哉?這當(dāng)是美好而令人羨慕的好事,但我們也看到,這種“欲”過于龐大,讓人不易消化,需要人們在追求這些東西的同時,放棄一些原本寶貴的東西,比如時間,比如愛好,比如簡單的人際關(guān)系。
當(dāng)這些同樣美好的事物逐漸被我們丟棄時,我們還能體會到生活細(xì)微處的滿足與快樂嗎?沒有這些小小的滿足與快樂,幸福又從何而得?